雙方協議離婚,並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承擔等達成協議的,可以到結婚登記地的民政局,也可以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辦理離婚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雙方原始賬簿;
2.雙方身份證原件;
3.雙方的結婚證;
4.雙方起草的離婚協議書壹式三份,在辦理現場簽字;
5.兩張近期兩寸單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離婚協議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登記離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
2.孩子隨* * * *生活在哪裏,不隨孩子生活的壹方對孩子的撫養應承擔的費用、支付方式和期限;
3、* * * *在分割財產時,每壹方的數量和價值都列有清單;
4、* * * *具有享有債權債務和清償義務;
5.解決住房問題;
6.對生活困難的壹方進行經濟資助的方式和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壹方探視權和另壹方協助義務的實現方式;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約定的事項;
9.雙方簽字;
10,離婚協議的時間。
綜上所述,協議離婚看似快捷,但雙方協商過程中的變數非常大。即使達成離婚協議,在登記的最後壹步之前,任何壹方都有可能反悔,所以建議當事人做好思想上、時間上、證據上的準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8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均應*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
中國公民在內地與外國人結婚,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或者華僑在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 * *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