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嚴禁無證辦學。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機構不得張貼或懸掛以“XX教育”命名的招牌,不得面向中小學生和班級組織課程教學或輔導活動。
對符合無證辦學條件的,要限期辦理審批手續;不符合辦學條件的,責令停止辦學。
三是嚴禁校外培訓機構舉辦或變相舉辦與中小學招生掛鉤的選拔性考試和競賽,或以各種形式向中小學提供培訓成果,或以任何形式違規或變相幫助中小學招生。
四是嚴禁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超班授課”、“提前授課”、“強化考試”等不良行為。
五是嚴禁中小學通過校外培訓機構招生或變相招生,嚴禁以選拔學生為目的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舉辦培訓、測試活動,並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各類考試成績作為招生依據。
六是嚴禁中小學教師在校外培訓機構從事有償補課或向校外培訓機構介紹學生。
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第四條完善運行管理機制。學校要改進作業管理方式,加強學科組和年級組作業的統籌規劃,合理調節作業結構,確保難度不超過國家課程標準。建立學校作業公示制度,加強質量監管。嚴禁給家長布置或變相布置作業,嚴禁要求家長檢查批改作業。
第五條工作總量應當分類確定。學校要保證小學壹二年級不布置作業,可以在校內適當安排鞏固練習;小學三至六年級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60分鐘,初中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90分鐘。
第六條提高作業設計質量。發揮作業診斷、鞏固、學習情況分析等功能。,並將作業設計納入教研體系。該系統設計了符合年齡特征和學習規律的基礎作業,體現了素質教育的導向。鼓勵安排分層、靈活、個性化的作業,堅決克服機械式、無效式作業,杜絕重復性、懲罰性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