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立德庶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加強校外培訓監管,規範校外培訓行政處罰,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辦法》於2023年7月20日經教育部審議通過,自2023年6月65438+10月65438+5月起施行。
該辦法詳細規定了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處罰程序、執法監督等內容。其中,處罰程序部分明確了立案和結案的標準、偵查權的行使、聽證的情況和違法所得的認定標準,努力規範校外培訓的執法行為。同時,辦法還要求建立掛牌督辦機制、公開通報機制、統計報告機制、責任追究機制等。,確保校外培訓執法的有效性。
此外,辦法還明確規定了校外培訓的定義、行政處罰的原則、種類和實施程序。對於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隱形開展校外培訓等問題,該辦法明確規定了相應的行政處罰措施。
什麽是合法的校外教育機構,如下:
合法校外教育機構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具有合法資質和辦學資格的教育培訓機構。這些機構通常是正規的學校或教育機構,有教育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或營業執照,具備教師、教材、教學設施等教育教學的基本條件和資源。
綜上所述,學生和家長在選擇合法的校外教育機構時,要註意查看該機構的資質和資格證書,了解該機構的教育教學計劃和課程設置。
法律依據:
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
第壹
為落實以德育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加強校外培訓監管,規範校外培訓行政處罰行為,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