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毆打他人不構成輕傷的,由以下公安處罰:
1.在校園暴力中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周五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妻子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但是,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或者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不處以拘留,只處以罰金。
2.毆打他人造成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處罰如下: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不予刑事處罰,並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但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或者500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婦女、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