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針對遊客反映的漁港水產海鮮館龍蝦消費問題,嶗山區市場監管局、區物價局、區交通局、區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商務局等部門積極聯系遊客了解情況,進行聯合檢查。為配合調查,該餐廳已於7月28日停業整頓。
經查,“龍蝦、深海魚蟹、魚均按斤定價”的消費提示掛在餐廳點餐間顯著位置,海鮮明碼標價(其中龍蝦價368元/斤,文蛤價12元/份);點餐室視頻記錄的點餐過程顯示,挑選龍蝦和現場拍照的過程平和;點餐間的稱重儀已經檢測合格(遊客點的龍蝦重2.6斤),菜單顯示龍蝦是椒鹽食用,並有遊客簽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六條規定:“除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外,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主確定。”以及第十壹條:“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下列權利: (壹)自主制定市場調節價”。餐飲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行制定,並按規定明碼標價。餐廳用價簽和價目表標示價格,符合明碼標價的規定。
經對餐館的證照信息公示、廚房衛生、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餐館具有食品經營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營業執照掛於前臺,員工健康證、原料索證索票、餐具消毒記錄齊全;廚房配有消毒設施,清洗過的餐具散落壹地,沒有清洗櫃,冰櫃裏的食材沒有按種類分開存放。已做好現場檢查記錄,並責令限期整改。
針對遊客反映出租車司機介紹龍蝦價格70元/斤壹事,區交通局與涉事遊客進行了電話聯系,但遊客無法提供出租車車票和車號,交通部門正在進壹步調查。據了解,因出租車司機介紹龍蝦價格與酒店實際價簽不符引發的消費糾紛,餐廳與遊客已協商處理。嶗山區將繼續加強對餐飲消費市場的監督檢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