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借據只有簽名沒有手印才有效。對於借條,相關法律對合同的要求其實很嚴格,但對合同形式的要求相對寬泛。《合同法》明確規定,合同成立的時間為雙方簽字或蓋章的時間。對於借款合同,借條實際上是借款人寫下借條並簽名後生效。手印其實是雙保險,是為了進壹步證明這個人借錢。所以,手印相當於二次確認就不用說了。其實在法律上,本質就是壹個借款合同。既然是合同,就要遵循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所以壹張借條的成立是要經過簽字的,簽字或者蓋章都是可以的。雖然不需要按下雙方的指紋來證明借據的真實性,但是指紋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因為指紋是不可偽造的,具備法律要求的所有證據特征。所以,如果借條上有簽名和手印是最安全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生效。對方當事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