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被告提交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法院立案後會送達被告的法律文書,壹般情況下會給被告壹個月的舉證期限。
立案條件如下:
1,案件依法由本機關管轄;
2.經審查案件來源材料,確有犯罪事實;
3、根據犯罪事實的情節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危害國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
5.侵犯財產罪;
6.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
7.危害國防利益罪;
8.貪汙賄賂罪;
9.玩忽職守罪;
10,軍人違反職責罪。
提起刑事案件的程序如下:
1,需要立案來源,公安、檢察院發現自己或被舉報、檢舉、控告、自首的都可以成為立案材料;
2、然後確定管轄,沒有管轄又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可以采取緊急措施後再移交主管機關;
3、自訴案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4、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予以立案。
綜上所述,從提起訴訟到開庭壹般需要1個月左右。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被告提交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法院立案後會送達被告的法律文書,壹般情況下會給被告壹個月的舉證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聽證可以延期:
(壹)必須出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不出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申請回避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