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保分為壹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
2.如果保證人是壹般保證人,在債務人財產尚不能依法履行債務時,需要保證人承擔債務,以前沒有使用;
3.保證人認可連帶責任保證的,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不履行債務的,只要債權人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就必須在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房屋擔保人的責任:
1.根據法律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約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2.作為擔保人,抵押財產可以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債。
擔保形式
擔保方式如下:
1、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義務或者承擔責任;
2.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有,而以抵押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按照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交由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交由債權人支配,並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按照規定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合同中,債權人根據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依照規定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支付財產。
5.定金是指合同壹方當事人預先向另壹方當事人支付壹定數額的款項,以保證合同履行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無權取回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綜上所述,作為房屋擔保人,妳需要承擔擔保責任,風險很大。所以在成為擔保人之前,妳需要盡可能的了解各方面的風險,並盡量規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89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
第400條
設定抵押,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和數量;
(4)擔保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