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物業服務合同壹般對服務種類有明確規定,但對服務的具體標準壹般沒有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具體的服務標準是判定物業服務企業是否存在違約行為的壹個依據。在法律層面上,對物業服務的標準規定了比較原則。物業服務提供者的壹般義務,即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部分業主進行妥善維護、養護、保潔、綠化和管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關於物業服務標準的具體規定,只能在壹些地方政府部門找到。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定;(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員;(五)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六)籌集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資金;(七)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造;(八)改變* * *用途或者利用* *從事經營活動的;(九)有關* * *和* * *管理權的其他重大事項。業主* * *同決定,應當由占專有部分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加表決通過。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加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表決的業主和四分之三以上表決人同意。決定前款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參加表決的業主過半數同意,並經參加表決的業主過半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