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結婚符合法定登記條件,經過法定程序有效。根據法律,結婚的條件包括: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結婚年齡不得早於男性22歲,女性20歲。並且雙方必須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符合條件的,可以當場領取離婚證。
領結婚證的流程:
男女雙方辦理結婚證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核、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男女雙方要結婚,須持本人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以及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 *在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報名時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離婚的話也要持有離婚證。在進行婚檢的地方,還應當持有醫院的婚檢證明;
2.審查:登記機關在審查雙方結婚申請時,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或者指定項目進行醫學鑒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具書面聲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結婚登記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性22歲,女性20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異或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結婚登記需要的材料:
1,3張2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3.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和部隊頒發的軍人婚姻登記證;
4.本人無配偶,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綜上,協議結婚符合法定登記條件,經過法定程序有效。根據法律,結婚的條件包括: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結婚年齡不得早於男性22歲,女性20歲。並且雙方必須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符合條件的,可以當場領取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48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