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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期談判藥品是什麽意思?

民族談判的多樣性就是民族談判的多樣性。北京陽光采購平臺已完成國家藥品會談價格更新,將於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零時更新本次國家藥品會談藥品價格結果。據悉,北京多家醫院已經開始了國家品種的遴選工作。在國家醫保目錄實施前,北京市更新了北京市醫保目錄,其中阿卡波糖咀嚼片等國家談判成功並續保的藥品納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報銷範圍。

加強藥品支付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2020年藥品目錄。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以變通方式增加目錄內藥品,也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藥品的限定支付範圍。要及時調整信息系統,更新完善數據庫,將本次調整調入的藥品按規定納入基金支付範圍,調出的藥品要同步調出基金支付範圍。

協議期內,談判藥品(以下簡稱談判藥品)執行國家統壹的醫保支付標準,各統籌地區根據基金承受能力確定其自付比例和報銷比例,協議期內不得進行二次議價。

坦率地說,協議期談判藥品是指國家醫保局與藥企談判確定藥價後,醫保部門與藥企簽訂協議(協議期壹般最多兩年)進行試銷。雖然是試產,但是藥品全國統壹價格。

壹、談判藥品原則上,藥品協議有效期為

1.談判藥品協議有效期原則上為2年。2年後,所有談判藥品原則上只續簽1次,續簽期為2年。也就是說,至少在4年內,談判藥品的價格是有保障的,不會面臨大幅下降。

法律依據:

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八條

藥品協議原則上有效期為兩年。在協議期內,同壹通用名稱藥品(仿制藥)上市的,醫保部門可根據仿制藥價格水平調整該藥品的支付標準,或將通用名稱納入集中采購範圍。協議期滿後,如果談判藥品仍具有排他性,周邊國家和地區價格等市場環境未發生明顯變化,限定支付範圍未調整,或者限定支付範圍雖有調整,但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影響不大, 協議期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際支出(以醫保部門統計數據為準)將與談判前企業提交的預算影響分析進行對比,根據相關規則調整支付標準,續簽協議。 具體規則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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