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斯。活動概述:
2065438+2006年6月2日,楊給朱某開了壹張“借條”,上面寫著:“今天因家裏看病,向朱某借款X萬元。最終還款日為2065438+2007年65438+2月20日。”2065438+2008年10月9日,65438朱起訴楊,要求其償還借款X萬元及2065438+2006年6月2日至實際結清之日的利息。楊某答辯稱,其並未從朱某處收受X萬元,雙方不存在借貸關系。
法庭分析:
本案中,楊某稱,按照習慣,當事人會在開出借條的三日內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款項,但這段時間其銀行賬戶內並無相應資金。朱某提供的銀行流水顯示,朱某與楊之間有多次金錢往來,最近壹次與涉案借款發生在借款發放10之前,與涉案金額差距較大。最終,法院綜合判定雙方不存在法律關系。對於借條、收據、借條、銀行轉賬記錄或微信聊天記錄等憑證,法官需要根據證據和當事人的質證形成內心確信。
延伸問題:現金交割如何認定借貸關系?銀行轉賬和微信轉賬都是有據可查的,但是現金交割並不少見,容易引起糾紛。我們來看看法院是從哪些維度審理的。
1.首先看發貨金額。如果是大額貸款,貸款人說是現金支付,那麽就要看借款人自身的經濟實力、人脈關系、資金來源、取款流程、交易習慣、相關書證、證人證言等。
2.第二,看交割資金來源。貸款人的錢是從銀行取出來的還是從別人那裏籌來的?
3.第三,看借款人的資金實力。比如家庭背景,工作情況,收入狀況等。,如果壹個人的銀行賬戶經常有大量資金流動,可以推斷他有資金實力貸出現金。
4.第四,看當事人對交付的陳述。具體時間、地點、在場人員、場景以及詳細的交付方式等細節。壹個謊言很容易編造。編壹堆謊言怎麽樣?常化妝常新,或者容易有瑕疵。
5.第五,看雙方之前的交易習慣。比如很多貸款雙方都用現金支付是合理的。
6.第六,看證人證言。看證人證言與證人、當事人利益的關系,證人能否出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