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學生做作業並不違法。壹般情況下不違法,但是工作太多可能構成違法。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印發減輕中小學生負擔措施的通知》提到,小學壹、二年級不布置書面作業,三至六年級作業時間不超過60分鐘,作業難度等級不超過課程標準要求。不允許老師布置重復性、懲罰性作業,不允許家長布置作業或讓家長代為評價作業。學生寫作業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抄襲是變相體罰,威脅、訓斥、諷刺、挖苦、侮辱、刁難等心理攻擊也是變相體罰,甚至是比直接身體攻擊對學生傷害更大的體罰,批評也有變相體罰的嫌疑。直接的身體攻擊是體罰,對站、跑、跪、蹲、對墻、體力勞動、故意用東西打學生等的懲罰。延伸信息變相體罰是指除上述體罰以外的其他形式對學生的體罰。變相體罰也會侮辱學生的人格,傷害學生的心靈。其形式可概括如下:
1,抄罰:非正常操作,過度操作強制抄罰。(作業的具體次數壹般可以定義為:抄寫單詞和規律五遍以上;詩歌、規則等。使用了兩次以上,並且文本使用了壹次以上。2.罰款:無論數量還是形式。
3.被罰幾天值班或者打掃衛生。
4.以練習為由體罰學生,如跑、跪或蹲。
5、開除出教室不及時處理。
6、侮辱學生,諷刺學生。
7.敲教鞭扔東西。
8.未經領導同意,隨意停課或停止學生參加壹切活動。
法律依據:
根據《義務教育法》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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