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他人信息是違法的。泄露個人信息不僅違法,還可能構成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信息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客觀上說明行為人以竊取或者收買的方式收集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該罪的主體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主觀方面是故意。
泄露個人信息的途徑主要有哪些?
1.利用互聯網搜索引擎搜索個人信息,收集成冊,以壹定價格賣給需要購買的人;
2、酒店住宿、保險公司、租賃公司、銀行辦證、電信、移動、聯通、房產、郵政部門等需要實名登記身份證件的部門和場所,個別人員利用登記的便利泄露客戶個人信息;
3.個別非法打字店、復印店利用復印打字的便利,將個人信息存檔,裝訂成冊,對外出售;
4.在彩票正反面填寫姓名、家庭住址、聯系方式,可能導致個人信息泄露;
5、超市、商場通過郵件向群眾傳遞免費申領會員卡時的信息,通過個人泄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壹。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