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泄露隱私的法律責任
壹般來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網絡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後拒不改正,造成用戶公民個人信息泄露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壹的規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
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導致大量非法信息傳播;
(二)造成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造成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4)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如何界定“公民個人信息”的範圍
最高法公布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中,有5人發布出售個人戶口本、車輛檔案、手機定位、個人征信、酒店住宿等個人信息的廣告。通過微信朋友圈,尋找客戶並獲利,最後被判刑。
實踐中,“公民個人信息”的範圍仍有爭議,此次出臺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刑法相關條款中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識別特定自然人或者單獨或者結合其他信息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類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通信聯系方式、住址、賬戶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顏茂昆表示,這樣的規定是基於全面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現實需要。“當然,除了例子,還有很多個人信息。在司法實踐中,應當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把握‘公民個人信息’的特征,做出準確的判斷。"
根據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此,司法解釋進壹步明確規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方式發布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人同意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也屬於“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只是無法識別具體個人,處理後無法恢復。
我們可以理解為,如果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涉及違法,就要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國家法律也有相關規定。希望大家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