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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及向哪裏申請?

法律分析: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律師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的條件可分為壹般條件和特殊條件。(1)壹般條款:壹般條款壹般適用於中國公民。是指確因經濟困難或完全無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並有充分理由證明需要幫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中國公民。(2)特殊條件:特殊條件主要是指刑事案件被告人獲得法律援助應當具備的特殊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盲、聾、啞、未成年人是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2)其他因經濟困難無法聘請辯護律師的殘疾人、老年人等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可以獲得法律援助;(3)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法院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下列事項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刑事訴訟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壹條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四條公民就本條例第十條所列事項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規定: (壹)請求國家賠償的,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二)請求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撫恤金、救濟金的,應當向提供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撫恤金、救濟金的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向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扶養費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應當向支付勞動報酬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五)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向被申請人居住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五條本條例第十壹條所列人員申請法律援助的,應當向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請,應當在24小時內由看守所轉送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所需的相關文件和證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予以協助。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六條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與其法定代理人之間有訴訟,或者因其他利益糾紛需要法律援助的,由與爭議事項沒有利害關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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