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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縣竟陵水庫搬遷安置如何補償

水庫搬遷補償標準為2021,淹沒庫區和工程占地的安置由所在縣實施。除搬遷補償外,壹次性安置補助費為每人1000元,壹次性過渡生活補助費為每人2000元。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自搬遷之日起繼續扶持20年,每人每年補助600元。

壹、房屋拆遷的流程:

1,擬征地公告;

2.現場調查和確認;

3.征詢意見,組織征地聽證會;

4、征地材料的組織、審核和上報;

5、征地材料的組織、審核和上報;

6.土地征用的正式公告;

7、辦理賠償登記;

8、制定並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9.舉行聽證會;

10.批準征地補償和安置方案;

11,土地征收交付。

二、辦理房屋拆遷準備材料:

1.首先,房屋拆遷要相關拆遷文件齊全。(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等。;)

2.房屋拆遷需要有《拆遷許可證》和拆遷公告(現已公布)。(30天內審查並頒發拆遷許可證。)

3.房屋拆遷人委托估價發出估價報告和通知書(第5號)。(鑒定委員會由三名以上在該國註冊的房地產估價師組成。)

4、根據遼寧省體改辦20003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市場確定配件價格。

5、房屋拆遷需要制定拆遷補償細則。(貨幣補償和安置)

6、房屋拆遷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國務院305號和遼145號)

7、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要反復協商,做好工作。

8、應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9.未就房屋拆遷達成協議的,壹方當事人應當申請行政裁決。裁決申請書(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提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被拆遷房屋的權屬證明和土地使用證(復印件);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報告;對被申請人的補償和安置計劃;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談判記錄;未達成壹致意見的人數比例及原因。

10.行政裁決書復印件和受理裁決前期工作答辯通知書,是否同意聽證通知書,聽證通知書(7日內)調解/聽證(價格由專家委員會鑒定)。

11,房屋拆遷裁決下達(15天)。(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聽證通知書將在裁定期滿之日(7日內)發出。

12.申請強制拆遷。(申請行政強制拆遷;仲裁調解記錄和裁決書;居民的安置意見;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被拆遷房屋證據保全公證書;提供給被拆遷人的臨時安置周轉房權屬證明和補償資金存放證明;對被拆遷人實施強制拆遷的請示)

13,縣政府下達限期遷出決定(15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除外。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 (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二)國有土地租賃;(三)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

第十八條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土地租賃等交易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公開交易平臺進行,並納入統壹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除依法協議外,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方式確定土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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