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代社會科學的理論來看,可以用來解釋行政管轄的法理依據至少是這樣的:層級管轄是指首次在行政主體體系中確定上下級行政主體之間的分工和權限。
在我國行政法理論中,有學者將以下五個因素列為確定級別管轄的標準:(1)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或級別;(2)對公眾利益的影響程度;(三)對相對人權利義務的影響程度;(四)標的物的價值;(5)外來因素。應該說,這些標準對確定管轄級別具有很好的指導意義,但也存在標準缺乏可操作性、理論缺乏正當性等不足。例如,在相對人法律地位或級別的標準中,解釋為“相對人法律地位較高,受更高壹級行政主體管轄;相對人法律地位低的,由更低壹級的行政主體管轄。”以這樣的表述來判定等級管轄是否符合平等原則,還有很大的理論討論空間。
確定級別管轄的標準既要保證行政主體能夠有效處理行政事務,又不能背離法治精神。雖然具體國情需要我們考慮,但我們不能遷就落後的現實。我認為確定管轄級別的原則應該是:
1.壹切行政事務,均由縣市行政主體辦理。
2 .省級以上行政主體應進行業務政策領導。
3.例外情況以法律法規為準。地域管轄是指在行政主體體系中首次確定同級行政主體之間處理行政事務的分工和權限。任何行政主體都有自己獨立的行政管轄權。但在其管轄的行政區域內,因行政事務的復雜性而導致的分工,會因行政事務的管轄而在行政主體之間發生重疊和重合。根據中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產品質量監督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這種行政管轄的交叉和重疊現象,可以說是確立行政事務地域管轄的現實基礎。為了保證行政主體有效行使行政管轄權,需要科學劃分行政事務的區域管轄。
確定屬地管轄權的原則應該是:
1.行政主體專屬行使管轄權。
2.行政主體為管轄權的行使提供便利。
3.行政主體有效行使管轄權。特別管轄權是等級管轄權和屬地管轄權的例外。在行政實踐中,如果嚴格按照等級管轄和地域管轄的原則來確立行政管轄,有時並不能解決行政管轄中的特殊問題。因此,有必要在等級管轄和地域管轄之外創設壹種特殊管轄,以彌補行政管轄制度的缺陷。
特別管轄權主要包括:
1.***相同的管轄權
2.管轄權的轉移
3.指定管轄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