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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拒絕更換新車有哪些違法合同行為?

4s店拒絕更換新車漏油,違反了《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如果沒有輿論發酵,但是從法律層面來說,女車主因為漏油而退車或者換車合理嗎?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根據《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女性車主要求退貨或者換車是有法律依據的。

4S門店收取金融服務費合理嗎?楊兆全認為,此次事件中金融服務費的關鍵在於該費用涉嫌強制消費,消費者不知情。如果上述情況被證實,這個金融服務費勢必不合理,消費者可以主張維權。

法律規定:支持車主退車。

事情的起因是今年3月27日,女車主在Xi安利之星提車,沒有打開經銷店的門,發動機漏油,於是與利之星4s店協商退車。根據女車主的描述,4S店開始答應退車,後來改了換車,再改換發動機。因此,她於4月9日坐在店內壹輛紅色奔馳車的引擎蓋上,情緒激動地與幾名4S店員工溝通。這段視頻後來被發布到網上,引發熱議。

發動機漏油是否符合三包規定的退車要求?楊兆全解釋了車主退換車的法律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銷售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未經事先說明不具有產品應當具有的性能。”

同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也有同樣的權益保護條款。楊兆全告訴記者,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家用汽車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更換、退貨條件符合本規定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由銷售者更換或者退貨。“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3000公裏內(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轉向系統、制動系統發生故障。

隨著事情發酵,4月11、12日,Xi市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介入此事,對雙方簽訂的退款協議進行核實;對Xi安立之星4S店涉嫌質量問題進行調查,依法封存涉案車輛,並委托法定監測機構進行技術檢測。

4月14日上午,Xi市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表示,已再次責成Xi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盡快落實車主退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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