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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錢賣是什麽意思?

帶錢銷售是指醫藥企業在制定藥品招標價格時,考慮到事先給予處方醫生和對藥品攝入有決策權和影響力的人商業賄賂,通過給予回扣來尋求交易機會或競爭優勢的不正當行為。

醫藥回扣這個詞,普通人都很熟悉,有醫生這個主語。如果把主體換成醫藥企業,就是用錢銷售。帶金銷售是醫藥行業的頑疾,其後果包括:增加患者的經濟負擔;不當消耗醫保基金,使有限的資源無法用於實踐;造成藥物濫用,危害患者健康的;藥品之間競爭的不再是療效,而是回扣,違背天理,敗壞風氣,引發社會信任危機和道德危機。

作為壹種違法甚至犯罪行為,帶錢銷售壹直受到輿論和法律的圍攻。目前很多法律部門明確規範帶錢銷售,綜合運用刑事、行政、民事法律手段對企業、醫院、醫生等相關主體進行違法制裁。

金牌銷售的管理

1,《藥品管理法》治理路徑。《藥品管理法》第88條141規定,對醫藥回扣等不正當行為,由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相關企業的營業執照、藥品批準證書、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等證照。

2.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治理路徑。《反不正當競爭法》第7條和19條規定,國家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對商業賄賂行為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實踐中,市場監管部門不僅可以處罰藥企,也可以處罰醫院(醫院在商業賄賂的背景下被認定為“經營者”)。

3.執業醫師法的治理路徑。《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醫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或者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對相關醫師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執業六個月以上壹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這是壹個模糊的規定,實踐中很少有醫生拿回扣被處罰的案例。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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