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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建設工程法律糾紛?

民事糾紛建設工程民事糾紛是建設活動中平等主體之間以民事權利義務法律關系為內容的糾紛。民事糾紛可分為兩類:壹類是財產關系的民事糾紛,如合同糾紛、損害賠償糾紛;另壹種是人身關系中的民事糾紛,如名譽權、繼承權糾紛等。

壹、民事糾紛建設工程民事糾紛是平等主體之間在建設活動中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法律關系為內容的糾紛。民事糾紛可分為兩類:壹類是財產關系的民事糾紛,如合同糾紛、損害賠償糾紛;另壹種是人身關系中的民事糾紛,如名譽權、繼承權糾紛等。民事糾紛有三個特點:壹是民事糾紛主體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第二,民事糾紛的內容是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第三,民事糾紛的處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糾紛為處分,涉及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多為非處分)。在建築工程領域,常見且重要的民事糾紛主要是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合同爭議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和終止而發生的壹切爭議。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糾紛主體對合同法律關系的產生和變化的影響。

從消滅的法律事實和法律關系的內容上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見。合同糾紛的範圍涵蓋了合同從成立到終止的全過程。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主要包括工程咨詢合同糾紛、工程總承包合同糾紛、工程勘察合同糾紛、工程設計合同糾紛、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工程監理合同糾紛、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糾紛等。侵權糾紛是指因壹方當事人非法侵害他人財產權或人身權而產生的糾紛。建設項目可以使用他人專利、施工方法等知識產權侵權糾紛。

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關於工期、質量、成本的合同糾紛是建築工程領域最常見的民事糾紛。

二。行政爭議建設工程行政爭議是行政機關之間或者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在建設活動中因行政行為引起的爭議。在行政法律關系中,壹方面,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行使行政職權,依法行政;另壹方面,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要依法約束自己的行為,自覺守法。在各類行政糾紛中,既有行政機關超越職權、濫用職權、行政不作為、違反法定程序、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錯誤引起的糾紛,也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逃避監督管理、違法抗拒監督管理或者誤解法律規定引起的糾紛。在建設工程領域,容易引發行政爭議的行政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1。

。行政許可。2.行政處罰。3.行政強制。4.行政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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