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女兒的撫養費和兒子的撫養費沒有區別。法定贍養義務是: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的義務;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我國的傳統思想是養兒防老,重男輕女。尤其是農村的老人,也認為養老是兒子的事。在老人遺產繼承和家庭財產分割中,兒子有壹份,女兒沒有。這種觀念是錯誤的。在這種觀念的支配下,壹些女兒,尤其是出嫁的女兒,往往會忽視贍養父母的義務。女兒也是父母養大的,應該平等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根據我國法律,所有成年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也就是說,男女在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上是平等的,女兒的贍養義務不會因為結婚而取消。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經濟上贍養有贍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沒有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子女與父母同住的,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對於不能或不願與父母同住的子女,子女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和虐待老人、婦女、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