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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出臺!妳認為醫生有必要自願參與公共場所的治療嗎?

我認為這種規定非常必要。制定這個規定,也是為了保護醫生參與公共場所治理時可能會面臨的壹些情況,避免壹些不必要的糾紛,鼓勵醫生參與公共場所的治理。

在緊急情況下,我們需要專業醫生伸出援助之手。生活中,我們會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突發事件。比如說是突發的火災,爆炸,或者是人突發的疾病。在這種情況下,傷者需要專業的幫助。

雖然我們會第壹時間聯系120,但是對於這些傷者來說,早壹分鐘接受治療就像是在和生命賽跑。這就是為什麽我們提倡所有的人都應該掌握壹定的急救知識。

所以很多時候,如果恰好有專業的醫生在身邊,對傷者來說是因禍得福。醫生以救死扶傷為己任,所以對他們來說,看到傷者,肯定會在第壹時間主動救治。

很多醫生之所以不敢出面治療,不過,還是有很多醫生在公共場所主動要求治療時遇到了壹些不必要的麻煩。

最大的困擾之壹就是傷者家屬懷疑他們的專業性。壹般這種自願治療,醫生都是在自己的時間,緊急情況下無法及時證明身份。但是有些傷者的情況確實很嚴重,即使經過緊急救治,仍然無法挽救生命。在這種情況下,傷者家屬會懷疑參與治療的醫生不專業,然後把責任推給醫生。

這種情況在社會上並非聞所未聞。所以很多醫生遇到這種情況都不敢上前參與這種急救。當然,這是人之常情,也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參與治療。

新規的出臺,保障了醫生參與治療時的後顧之憂,合理避免了專業醫生在公共場所參與治療時會遇到的麻煩。

眾所周知,醫生的職責是拯救生命。在這種突發情況下,專業醫生可以第壹時間參與救治,所以我們壹定要認可他們的專業知識,相信他們壹定比我們這些沒有專業急救知識的人強。

對他們的信任和保護也是緊急情況下傷者生命的保障。有了這些專業醫生的治療,相信會有壹些受傷的人得救。

綜上,我認為免除醫生參與公共場所急救是對醫生最大的保護,也給了醫生信心。

無論從醫生的角度,還是從傷者的角度,這個規定都是必要的。也希望在這壹規定的保護下,醫生可以無後顧之憂地參與公共場所的突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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