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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繼承法是如何規定繼承的?

民法典的繼承如下:(1)遺產繼承順序如下1。第壹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2)繼承比例為1。壹般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應該相等。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平等。“特殊情況”主要是指(1)生活有特殊困難且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其遺產時應予以照顧。繼承人只有在生活上有特殊困難,同時又缺乏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才能在遺產分配中得到照顧,而壹旦具備這兩個條件,就應該得到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 * *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但不應多分,不具有強制性。(3)繼承人有撫養能力和條件,但未盡撫養義務的,不應分割或分割遺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二十七條繼承順序為: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條* * *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壹般應當相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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