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車輛的維修費用高於車輛價值的80%或以上時,保險公司將按照車輛報廢保險進行理賠;
2.車輛符合強制報廢標準。上述修理調整仍不符合在用車輛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相關要求的;
3.車輛嚴重損壞或者技術狀況差,無法修復的;
4,型號淘汰,沒有配件來源。
交通事故車損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交通事故中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壹保管。經檢驗鑒定後,委托價格鑒定所對損失價格進行鑒定。鑒定車輛、物品價格損失時,當事人應當到場,當事人還應當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
2、道路交通事故、汽車損失價格鑒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後7日內作出鑒定結論;
3.當事人對確認的鑒定結論不服或者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車輛及財產損失價格鑒定書》之日起5日內,向交警支隊事故科申請重新鑒定;並在10天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
4.道路交通事故車輛、財產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後生效。
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
已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強制報廢,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照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壹)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使用年限;
(二)經修理調整後,仍不符合在用車輛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相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在用機動車國家標準相關要求的;
(四)檢驗期滿後,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