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險壹金是指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還有住房公積金。這些保險和公積金旨在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以及他們在退休、生病和受傷時的合法權益。
員工社保有固定的繳費比例。按照法定五險,單位和個人應分別承擔14%和8%的養老保險。9%和2%的醫療保險,0。5%和0。5%的失業保險。雇主也需要承擔0。2%工傷保險和1。剩余保險金的5%。
根據國家的指示,杭州的五險壹金最低繳納標準如下:
養老保險:按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杭州最低繳費基數為4452元。
醫療保險:按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杭州最低繳費基數2226元。
工傷保險:應繳納月平均工資的05% ~ 1%,杭州最低繳費基數為889元。
生育保險:月平均工資的08% ~ 1%繳納。
失業保險:按月平均工資的0.5%繳納,杭州最低繳費基數為4452元。
住房公積金:個人和單位分別繳納月基本工資的12%,其中個人6%,單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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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二
本條例適用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下簡稱社會保險費)的征繳。
本條例所稱繳費單位和繳費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
文章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範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範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範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納入失業保險範圍。
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和費率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征收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信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匯總相關信息,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