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目前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工作量增加與否。但是,我們可以從以下兩個與工作量相關的標準來看問題:第壹,工作時間會隨著工作量的增加而增加。當新的工作量導致工作時間超過標準工作時間時,就意味著要加班來解決增加的工作量。這時候工資也要相應提高。如果是這種情況,可以用加班費和公司談加薪。第二,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的數量隨著工作量的增加而增加。當新的工作量導致工作輸出數量超過標準工件數量時,意味著需要更多的勞動力來解決增加的工作量。這時候工資也要相應提高。如果是這種情況,可以用超額件的獎金跟公司談加薪。如果員工處理勞動爭議:主要是內部溝通調解,盡量在公司內部解決。公司內部真的不可能達成壹致。即使在仲裁部門,也是本著先調解,後仲裁,最後裁決的原則,盡量不擴大影響。正確處理勞動爭議不僅關系到社會穩定,而且對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的,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其他工作和休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