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優先繼承;
2、子女繼承,配偶繼承壹半,子女分享剩余壹半;
3.父母繼承,父母平分全部遺產;
4.兄弟姐妹繼承,兄弟姐妹平分全部遺產;
5.爺爺奶奶繼承,爺爺奶奶平分全部遺產;
6.沒有親屬繼承的,遺產歸國家所有。
繼承順序的條件如下:
1.被繼承人死亡後,其遺產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繼承;
2.被繼承人沒有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配偶、子女、父母因法定事由沒有繼承權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3、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4.有撫養關系的親生父母、養父母、繼父母;
5.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綜上,新的法定繼承順序和分配是先於配偶繼承,子女繼承,配偶繼承壹半,子女繼承壹半,父母繼承壹半,父母繼承壹半,兄弟姐妹繼承壹半,祖父母繼承壹半,祖父母繼承壹半,遺產將歸國家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