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華人占多數的新加坡脫離英國殖民統治,正式並入以馬來人為主體的馬來西亞。但由於與聯邦政府存在嚴重矛盾和種族沖突,新加坡於1965年8月9日宣布獨立,脫離馬來西亞聯邦。經過40多年的奮鬥,這個以華人為主體的彈丸小國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甚至成為“小國崛起”的典範。然而,和許多島國壹樣,新加坡的政府也充滿了危機意識,其限制自由的苛刻的國內立法經常成為民主國家攻擊的目標,包括對不人道的鞭刑和死刑的贊美。
死刑是剝奪罪犯生命權的壹種刑罰方法,是人類幾千年刑罰史上的主導刑罰。在1764中,意大利刑事法學家貝卡利亞問道:“在壹個組織良好的社會中,死刑真的有益和公平嗎?人有什麽權利可以殺死自己的同類?”這導致了兩百多年來死刑存廢的世界性爭議。到目前為止,各國對死刑的人道性和犯罪預防的有效性基本達成了共識:死刑是不人道的,它並不比其他犯罪預防措施更有效。
【轉自鐵血社區/】
目前,世界上已經有超過壹半的國家在制度上廢除了死刑,或者實際上停止了死刑的執行。相對而言,新加坡政府是呼籲支持死刑呼聲最高的政府之壹,認為“死刑不是人權問題,用什麽法律措施和刑罰來有效打擊嚴重犯罪,完全是國家主權問題。”因此,新加坡政府大規模保留和執行死刑。
新加坡的死刑制度極其殘酷,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死刑的罪名很多。新加坡刑法中可適用死刑的犯罪行為包括:從事、企圖從事或煽動反政府戰爭、反總統罪;海盜罪;涉軍犯罪中的煽動叛亂罪(既遂);提供或作偽證,意圖確立可判死刑的罪行;謀殺;教唆兒童或精神病患者自殺的;謀殺未遂;以謀殺為目的的綁架或劫持,團夥搶劫中的謀殺等。特別值得註意的是,新加坡法律規定,達到壹定數額的毒品犯罪必須適用死刑。據統計,在新加坡,70%的死刑適用於毒品罪犯。
其次,實際執行人數多。新加坡是世界上死刑執行率最高的國家。根據政府披露的數字,在1991和2000年之間,有340名罪犯被處決。新加坡每654.38+0萬人口年處決率高達654.38+03.33,世界罕見。
三是采取絞刑這種殘酷的行刑方式。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在1984中制定的保障措施第九條宣布:“判處死刑後,應當以最大限度減少痛苦的方式執行。”在大部分保留死刑的國家,處決方式是絞殺或槍決,有些地區還保留石刑或劍斬的殘忍方式。在美國,電椅和毒氣室被認為是更現代、更有效、更人性化的繩索替代品。直到1977才首次將註射毒藥作為執行死刑的壹種方法,並且普遍認為隨後註射毒藥不會引起劇烈疼痛。這種方法逐漸被更多保留死刑的國家所接受。相對來說,上吊是壹種殘忍的方式。
盡管新加坡的死刑制度受到壹些人權組織的批評,但政府仍堅持強硬態度,並得到國民的大力支持。因為更多的人認為新加坡的低犯罪率和合法的社會秩序是嚴厲的死刑制度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