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機動車道被堵後非機動車進入機動車道的,通常由機動車承擔主要事故責任;
2.非機動車臨時進入機動車道發生事故的,雙方承擔同等責任。是指如果自行車行駛到機動車道上,車主未能避讓,進而撞上自行車,雖然是自行車自身行為的結果,但車主也要承擔壹半責任;
3.如果道路上沒有人行橫道、立交橋、地下通道,機動車未能主動避讓過馬路的行人,通常由機動車承擔主要責任;
4.機動車在沒有車道的道路上因駕駛原因追尾非機動車的,通常由機動車承擔主要責任。事故發生在夜間的,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5、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如果沒有信號燈,與行人或非機動車發生事故,機動車負全責。行人偏離人行橫道或者有其他過錯的,機動車可以適當減輕責任。所以看到斑馬線,不管是不是綠燈,車主壹定要註意兩邊的安全。行人闖紅燈,車主也要承擔同樣的責任;
6、如果道路上沒有明確劃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機動車不按規定行駛,如果發生事故,基本承擔主要責任。所以看到斑馬線,不管是不是綠燈,車主壹定要註意兩邊的安全。如果行人闖紅燈,車主也要承擔同樣的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壹)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
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