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65438+10月29日,教育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1 65438+2月20日。
頒布《教師法》的意義如下:
1.制定教師法是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促進我國教育發展和現代化的需要。
2.要制定《教師法》,提高教師素質;
3.教師法的制定有利於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和待遇,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調動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
4.制定《教師法》有利於使教師隊伍建設走上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
5.《教師法》是在教師隊伍建設中貫徹落實我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重要法律措施;
6.制定教師法有利於促進全社會進壹步形成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
7.《教師法》的頒布標誌著我國教育法制建設進入了壹個重要的發展時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壹條為了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道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第七條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壹)教育教學活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價學生的品行和學習成績;
(四)按時領取工資,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寒暑假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