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16周歲以上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
第十八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第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責任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其民事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的,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以自己的財產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補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2.對無行為能力者、行為能力受限者和監護人的責任有了新的規定。雖然表面上差異不大,但其深層價值觀卻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以自己的財產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補償。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未成年人承擔的法律責任和處罰後果往往低於成年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被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讀者有任何法律問題需要了解,可以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