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憲法權威的提升:完善憲法監督制度,維護憲法的尊嚴和權威。加強對憲法實施的檢查,確保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得到有效保障。
2.完善法律制度:制定和修改相關法律法規,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優化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質量,確保法律法規的科學性、民主性和可行性。
3.司法體制改革:推進公正公開的審判制度,強化審判集中。加強對司法權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防止權力濫用。提高司法效率和公信力,保護人民合法權益。
4.行政執法改革:建立權責統壹、執法嚴格的行政執法體制。加強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規範和控制,避免執法不公。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推進陽光執法。
5.強化人權保障機制:完善人權保障法律體系,加強公民基本權利保障。建立國家人權機構,加強對人權問題的研究和監測。
6.促進公眾參與和公眾監督:鼓勵公眾參與立法過程,通過公開聽證會和公眾評議收集公眾意見。發揮新聞媒體和社會組織的監督作用,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透明。
7.法治教育普及: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培養公民法治意識。開展全民普法活動,提高全社會法治素養。
8.深化法治國際合作:積極參與法治下的全球治理,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加強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法治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先進法治理念和實踐經驗。
新時期法制改革的意義;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加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從“制度”到“規則”的轉變,體現了法治建設從法律制度到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在內的法治體系的全面提升。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通過憲法修改,制定了民法典、外商投資法、國家安全法、監察法等法律,修訂了立法法、國防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加強了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的立法,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進壹步完善。“妳不能獨自行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