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實體法最初是按照正義的理念來分配民事權利和義務的。
2.民事訴訟法調整不和諧案件;然而,當法院依法決定程序,公開審理爭議時,程序正義的價值開始獨立展現其魅力。這種魅力表現在,在按照壹定的法律程序公開審理案件的條件下,即使結果不公平,也更容易讓當事人理解並自覺接受。因此,當實體正義在現實生活中難以實現時(這種情況並不少見,比如因證據不足而無法查明事實等。),人們往往轉而求助於程序正義,這是程序法的獨立價值。壹些學者將民事訴訟法的價值歸為目的價值(也稱內在價值,如程序正義、程序效益、程序自由等)。)和工具價值(也稱外在價值,如實體正義、秩序等。).從更廣闊的層面理解民事訴訟法的兩大價值目標也值得我們深思。從以上四個角度的論述,由淺入深,循序漸進地展示了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關系的特點:即在相互獨立又有差異的基礎上,始終存在著聯系,同時,* * *在現代社會中發揮著維權和維護秩序的作用,是有機的,不可或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障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