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9月17日,官方網站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了20210698號提案的回復函。回函寫於2021八月18。
深圳市人社局在回復中表示,“我市壹直高度重視制造業和服務業的宣傳報道工作,積極配合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協調本市媒體進行宣傳引導,為推動我市制造業和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回函稱,“經核實,人民日報、新華社等主要中央媒體在報道中仍使用‘農民工’壹詞。2019 12國務院第73次常務會議通過了《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其中也采用了“農民工”的表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央各大媒體報道,我市雖不能要求當地媒體不使用‘農民工’這壹表述,但也會結合深圳實際情況,引導新聞媒體使用‘建設者來深圳’這壹表述,引導和督促當地媒體加大對建設者來深圳的宣傳力度。”
關於“農民工”壹詞的爭議
早在2007年的全國兩會上,時任廣東省作協副主席的雷璐就提交了壹份建議,取消“農民工”作為“工人”的統壹稱呼。2008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王天認為“農民工”壹詞已經過時,應該廢除。
據大河報(2012,1)報道,8名律師、學者向國務院發來“公民建議書”,認為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政府行文中“農民工”稱謂帶有歧視性,應予以更改,引發各方爭議。
對此,北京語言大學史春紅曾在其2012文章《農民工,我該怎麽稱呼妳》中指出,“‘農民工’這個詞本身並不壹定帶有歧視性。然而,在當前的現實背景下,“農民”問題已經成為壹個國家和社會問題,在城市發展的“農民工”也成為壹個國家和社會問題...對於“農民工”來說,反映的根本問題是生存發展問題。這個問題也是我們國家、我們民族乃至我們每個人的根本問題。”
參考以上內容?看新聞-NPC代表建議媒體不要使用“農民工”等語言,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