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是壹項系統工程,也是壹項艱巨任務。實現農業的綠色可持續發展,既要加強各方的協調和密切合作,又要立足於生態補償。因此,國務院辦公廳於2016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明確指出要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生態治理補助制度。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農業整體綠色轉型,不斷改善農村生態環境,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於2021年聯合制定了《國家十五農業綠色發展規劃》。
今年的中央壹號文件在推動農業綠色發展中提到:加快農業投入品減量化增效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水肥壹體化,建立健全稭稈、農膜、農藥包裝廢棄物、畜禽糞便等農業廢棄物的收集、利用和處理體系。推進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和觀測試驗基地建設。
隨著國家對農業綠色發展的持續重視,各地也出臺了壹系列扶持政策。可以說,對綠色農業生態補償政策的研究正在逐年增加,也成為近年來農業研究的熱點問題之壹。
綠色農業作為壹種新的農業生產方式,與傳統農業的發展相比,提出了更新的要求。由於我國生態補償制度起步較晚,補償機制不完善,對綠色農業生態補償政策的研究還處於初級階段,大多集中在農業生態補償政策研究上,對綠色農業的生態補償尚未形成統壹認識。
無論現在還是未來,研究制定綠色農業生態補償機制,首先要明確生態補償的概念和內涵,從整體上把握農業綠色轉型的方向和目標。以農業可持續發展和綠色發展理念為指導,以提高農業發展水平和增加農民收入為目標,通過對破壞資源和環境的行為進行收費,提高保護資源和環境的意識。以資源承載力和生態環境容量為約束,走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農業可持續發展之路。
當然,在滿足上述理念、方向和目標的基礎上,還應形成資源集聚,資金、人才、技術等資源要素向農業綠色發展的重點領域和重點區域集聚,發揮集體效應,提高農業發展質量。同樣的力度,創新推進機制,形成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社會參與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