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4至16周歲承擔部分犯罪的刑事責任。
三、16歲,應負刑事責任。
四、18周歲以上公民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據此,在我國,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14周歲以上但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只對八種以上嚴重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人對所犯的壹切罪行承擔刑事責任,所以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壹部分未成年人,關押在少年拘留所。
擴展數據
預防青少年犯罪
壹.自我預防
未成年人應加強自身素質的培養和提高,增加抵禦犯罪感染的能力,這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措施。
第二,家庭預防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預防青少年犯罪,首先要從家庭做起。首先,家長要以身作則,給孩子樹立壹個好的榜樣。其次,父母要多與孩子溝通,與孩子建立相互理解和信任的溫情關系。
第三,學校預防
堅持正面教育原則,營造積極健康向上的校園氛圍。突出重點,狠抓後進生轉化。完善學校法制教育機制並使之發揮作用。
四。社會預防
要加強文化市場和娛樂場所的管理,消除影響青少年健康成長的不良文化和社會醜惡現象,凈化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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