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行為屬於行賄罪。賄賂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以財物的行為。本罪的主要特征如下:1 .行為人具有主觀故意,目的是利用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的職務便利為自己謀取私利。第二,客觀上實施了用金錢、貴重物品賄賂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滿足各種私欲的行為。不正當利益不僅指不正當利益,還包括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不確定利益,也屬於不正當利益。這裏所謂的不確定利益,是指需要通過競爭獲得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利益是否正當,取決於程序是否正當。因此,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違反程序獲取這種利益,屬於不正當利益。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以賄賂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或者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三百九十條之壹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國家工作人員有密切關系的人,或者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他與國家工作人員有密切關系的人行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