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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什麽?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適應市場經濟和農業生產力發展要求,從事專業化、集約化生產經營,組織化、社會化程度高的現代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形式。

從目前的發展來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要包括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產業化龍頭企業等類型,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組織形式。

其主要實施者是家庭農戶、農民合作社理事、產業化龍頭企業法定代表人等“領導者”,屬於新型職業農民的範疇,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個體形態。

隨著我國農業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以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為代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日益顯示出發展活力和潛力,成為我國現代農業發展的核心主體。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傳統農民的關系是:

1,大量傳統農民將長期存在。家庭承包經營是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基礎,傳統農戶是農業基本經營單位。所以,僅僅因為強調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就試圖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完全取代傳統農民,這是錯誤的。

此外,這些小規模農戶存在先天不足,抵禦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能力較弱。而且,在我國農業市場化程度加深、農業兼業化、農民老齡化趨勢加速的過程中,傳統農民的弱點和不足更加明顯。

在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同時,也要大力扶持傳統農民,這既是發展農村經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也是穩定農村大局、加快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2.新型主體與傳統農民相輔相成。新型經營主體不同於傳統農民。前者主要是商業化生產,後者主要是自給自足生產。兩者之間雖然存在壹定的競爭關系,但更多的是相互促進的關系。新型主體特別是龍頭企業和合作社的發展,可以為傳統農民提供生產各個環節的服務,促進傳統農民生產方式的轉變。

同時,傳統農戶也可以為合作社和龍頭企業提供原料,成為他們的第壹作坊。在發展中,特別是在扶持政策上,要對傳統農民和新型經營主體同等重視,不能偏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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