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新修訂的工會法第二條規定了什麽是工會,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什麽

新修訂的工會法第二條規定了什麽是工會,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什麽

工會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工人們自願聯合起來。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在我國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中,以工資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文化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按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按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中國工會是中國* * *生產黨領導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系工人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的權益代表。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地方總工會和全國產業工會組織的領導機關。中華全國總工會受中共中央書記處領導。

工會的主要職責是:

1、根據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工運政策,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貫徹執行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和執行委員會會議確定的方針、任務和決議。

2.組織和引導各級工會堅定不移地貫徹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依照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進壹步突出和履行維護職能。

3.調查研究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向黨中央、國務院反映職工的思想、願望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規草案;參與員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壹條為了維護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明確工會的權利和義務,充分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五條工會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主人翁作用,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參與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的管理;協助人民政府工作,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政權。

  • 上一篇:哪裏投訴克扣防疫補貼?
  • 下一篇:學校檔案丟失,學校無法補辦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