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貨物和服務公共采購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貨物和服務公共采購的評標方法分為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分法和性價比法。1,最低評標價法,是指以價格為主要因素確定中標候選供應商的評標方法,即在滿足招標文件所有實質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統壹的價格因素評審最低報價,將提出最低報價的投標人視為中標候選供應商或中標供應商。最低評標價法適用於標準定制貨物和壹般服務。2.綜合評估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前提下,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各種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後,選擇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作為候選供應商或中標供應商的評標方法。綜合評價的主要因素有:價格、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性能、服務、對招標文件的響應,以及相應的比例或權重。上述因素應在招標文件中預先規定。評標時,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應當對每個有效投標人的投標進行獨立評價和打分,然後匯總每個投標人各得分因素的得分。3.性價比法是指按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後,其他評分因素(包括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績、服務、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等)的總得分。)除以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商(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作為候選供應商或中標供應商。
政府采購法的重要性和意義:公開采購信息是避免采購腐敗的重要壹步,但也很難壹勞永逸地克敵制勝。為了盡量減少采購亂象,還要把“雙隨機壹公開”落實到位。根據制度設計,財政部依法實施政府采購監督檢查時,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抽取執法檢查人員,並及時公開抽查情況和調查結果。
綜上所述,妳的問題得到回答了嗎?
法律依據
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采用以下方式:
公開招標;
(二)招標;
(3)競爭性談判;
(4)單壹來源采購;
(5)詢問;
(六)國務院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應當是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