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的主體是除自然人以外的單位。智力成果,尤其是“高、新、尖”,需要大規模的研究和大量精密昂貴的設備,幾乎都歸單位所有。在我國,單位尤其是大中型國有企事業單位(包括國有控股公司)擁有大量先進的智力成果。在中國,職務成果的保護意義重大。結合現行法律法規,職務成果的範圍壹般包括:
(1)職務發明創造,是指本單位工作人員在執行工作任務時完成的發明創造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職務發明專利、職務實用新型專利和職務外觀設計專利。
(二)職務作品,是指公民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工作任務時創作的作品,包括本單位工作人員完成工作任務時創作的作品和受委托的本單位非工作人員創作的作品。此外,作業作品還包括作業軟件。
(三)職務技術成果,是指執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取得的技術成果。各級組織(包括政府機關)開展的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大部分是職務技術成果。有些技術成果是可以申請專利的,申請專利的技術成果就是職務發明。本文提及的職務技術成果不包括職務發明。
(四)本單位的商業秘密,是指本單位開發或者通過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夠給本單位帶來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並經本單位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需要註意的是,商標標識的形成可能涉及職務行為,但不屬於商標標識形成階段的商標法調整,應歸入作品創作;商標只有用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務上才是商標,商標不能脫離商品或服務,所以本文不具體討論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