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醉駕的追訴時效是多久?
醉酒駕駛事故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刑事案件根據案件不同有不同的訴訟時效(追訴時效),刑法規定超過下列期限的犯罪不予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壹般為兩年,下列案件的訴訟時效為壹年:
(壹)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
(二)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
(三)拖延或者拒絕支付租金的;
(四)提存財產滅失或者毀損。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2.酒駕處罰有什麽新標準?
間隔醉酒駕駛的,暫扣駕駛證六個月,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再次醉酒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酒駕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判決後,判處拘役。對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罰是:
(壹)行政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刑事處罰: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如果企業將罰款的相關內容寫入公司的規章制度並公示,罰款制度是符合規定的。但用人單位每月從勞動者身上扣除的金額不能超過勞動者工資的20%,且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不起訴決定是指檢察機關發現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時所作出的決定。本質上是人民檢察院作出的終結訴訟的決定。
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壹般由醉酒駕駛人負全責。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還應當追究醉酒駕駛人相應的刑事責任。如果交通事故中對方對酒駕負全責,可以通過訴訟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