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培養了最早的巡警。
“警察”壹詞源於古希臘,意為“秩序”和“社會安寧”。中國警察制度的歷史萌芽可以追溯到至夏的商朝。2500多年前的西周,就有類似於現在公安管理的職能分工。當時國家有司民(戶籍)、司己(偷盜)、司口(監糾事)等相應官職。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壹中國,建立了更為先進的封建統治制度,創造了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專門公安機構——亭長,負責抓賊和維護治安。後來歷代都只是設置巡邏、緝捕崗來維護治安穩定,但從未有過系統的制度。
據《中國天津鏡報》報道,中國現代警察制度起源於天津。要追溯到1900年7月八國聯軍占領天津,並在次年簽訂的《辛醜條約》中規定“天津二十裏內不得駐軍”,實際上剝奪了清政府的全城駐軍權。天津是通往北京的門戶。如果中國的軍隊不能進駐天津,西方列強可以隨時來北京勒索清政府,但條約規定“不包括巡官”。當時簽訂條約的李鴻章在條約簽訂幾個月後去世,清政府任命袁世凱為直隸總督。
袁世凱早前曾在“小站訓練”中訓練過清政府的新軍,對西方的軍警制度也有壹定的了解。於是,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五月,他在保定創辦了警察總局和巡警學堂,並開始培訓巡警,為接管天津做了充分的準備。七月十二日(1902八月15),八國聯軍還天津。袁世凱接管天津後,立即將從保定帶來的2000名巡警與原設在天津都統衙門的1000多名中國巡警合並,組建“天津巡警總局”,任命曹嘉祥為總經理。並成立了“警校”,為巡察總局培養人才。這樣既能在天津內外建立正常的治安秩序,又不違反《辛醜條約》中“天津二十裏內不得駐軍”的規定,達到壹舉多得的目的。此外,還改變了政府只準備軍隊“抵禦外侮”,沒有警察部隊“清理內賊”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