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2007年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十壹次會議,常委會、委員會、委員討論第壹次修改。
2021.65438+2003年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政委員會、職工委員會討論第二次修改。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科學技術進步法》共有12章117條。國家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科技創新在國家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建設科技強國。科技進步工作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經濟主戰場、國家和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需求,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促進人類可持續發展。
國家鼓勵科學技術研究和開發,推動應用科學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社會事業,支持實現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的碳中和目標,催生發展新動能,實現高質量發展。健全高效、協調、開放的國家創新體系,統籌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國家創新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創新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促進各類創新主體緊密合作, 創新要素有序流動,創新生態不斷優化,增強系統能力和關鍵突破能力,提升創新體系整體效率。
國家建設和壯大以國家實驗室、國家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和科技領軍企業為重要組成部分的國家戰略科技實力,在關鍵領域和重點方向發揮戰略支撐和重大原始創新效能引領作用,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
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大學、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有權自主選題,探索未知的科學領域,從事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技術研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壹條為了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發揮科學技術作為第壹生產力的作用,促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推動科學技術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憲法,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