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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保密制度是否違反勞動法?

1,我國法律對工資保密是否合法沒有明文規定,但工資保密制度只是作為企業管理的壹種手段,用人單位不能利用工資保密制度控制勞動者,否則違法。

2.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公司在規定薪酬保密時主要考慮人才流失。很多人的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對公司的貢獻都不壹樣。公司可能會給不同的人發不同的工資,但對其他人來說是不公平的。所以很多人在知道工資不壹樣的情況下,就產生了離職的想法。所以公司會規定工資保密。不知道別人的工資,員工就不會流失。但是工資保密制度被公司濫用了,目的是壓低員工工資,同工不同酬,違反法律。

第壹,勞動法的基本原則有以下特點:

1.勞動法的基本原則是勞動法律部門中具有指導性、綱領性的法律規範,而不是調整勞動關系運行中具體事項的具體規定或勞動關系當事人的具體行為。壹般來說,基本原則並不預設任何確定和具體的事實狀態,也不需要規定實現權利和義務的具體方式。因此,基本原則的內容在明確性上明顯低於調整勞動關系的具體規定。但是,基本原則所涵蓋的事實狀態遠遠大於具體規定。勞動法的壹個具體規定只能調整壹種行為,而壹個基本原則可以調整整個勞動關系領域。

2.不同的法律部門有不同的基本原則。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反映了調整勞動關系的特殊性和勞動法律部門的本質和特點。

3.勞動法的基本原則是高度穩定的。只要社會的基本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沒有根本改變,基本原則就不會改變。勞動法中對某壹類行為的具體規定或標準可以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變化,比如最低工資標準可以改變,但基本原則是相對穩定的。

4.基本原則對所有勞動法律制度都具有高度的權威性和約束力。勞動法律制度中的各種具體規定不能與基本原則相抵觸,基本原則適用於壹切勞動關系。

二、勞動法的幾個特點:

1,勞動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以保護勞動者為核心。

2.強制性規範與任意性規範相結合,以強制性規範為主。

3.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統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獲得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提交勞動爭議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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