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文件,壹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名,表示債務人已欠債權人借條上註明的金額。未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據,貸款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規定還款期限的,應當在還款期限屆滿後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出借人超過三年未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再保護。
第壹,怎麽寫貸款在法律上生效?
借條短小精悍,常用於日常民商事活動中。簽發借據時,請註意以下事項:
1,主體
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要表述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註意“借”字的模糊性);以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身份證上的姓名,有條件時在借條上復印居民身份證號碼;法人單位為主體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
2.目標
金額的單位要明確,金額要用繁體字書寫,比例要明確,如百分比、千比、萬比等。
3.內容
表達清楚,註意避免歧義。返還日期要明確,有利息約定的要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有違約金約定的要寫明。有保證人的,應註明保證方式,並註明保證人。
4.壹式兩份
收據最好有兩份,雙方各壹份。作為壹種快捷方便的確認方式,收條通常是手寫的,簽發人是特定的,即由債務人、借款人、受贈人三方書寫並蓋章,但現實中往往是由債權人、出借人、贈與人書寫,再由債務人、借款人、受贈人三方簽字。
二、被迫寫下借條怎麽辦?
1.脅迫的情形解除或者消除後,受害人應當立即報警“敲詐勒索”,警方辦案結果的調查結論可以作為解除借條(借款合同)關系的證據。
受害人行使撤銷權時,可以在壹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但是撤銷主張需要證明貸款的發放是被脅迫的,這個證據比更難收集。
3.在對方提起訴訟時積極應訴,為出借人是否實際支付借款進行抗辯。
如果朋友簽訂了借條,借條是在雙方自願同意的基礎上簽訂的,那麽其內容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如果其中壹方違約,則視為違約,需要履行相關的違約法律責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十六條原告僅以借條、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辯稱借款已經償還,被告應當舉證證明其主張。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對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