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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叫信息公開形式不公開?

法律解析:政務公開就是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用制度管人管事,使國家機關信息公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政府信息公開是行政機關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以壹定形式記錄和保存的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九條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壹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

(三)反映行政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能和程序;

(四)其他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按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壹)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四)財務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和標準;

(六)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和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清單和辦理情況;

(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和促進就業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和應對措施;

(十壹)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監督檢查。

第十壹條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城鄉建設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二)社會福利事業建設;

(三)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補償、補助費用的支付和使用情況;

(四)搶險救災、優撫、救濟和社會捐贈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第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確定其職責範圍內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國家農村工作政策的執行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種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宅基地使用審核;

(四)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補償、補助費用的支付和使用情況;

(五)鄉(鎮)債權債務、籌資籌勞;

(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贈等款物的分配情況;

(七)鄉鎮集體企業和其他鄉鎮經濟實體的承包、租賃和拍賣;

(八)落實計劃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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