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全市治安工作規劃和計劃;
負責公安理論研究;
負責相關文秘工作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審核;
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以及與局領導的政務活動相關的工作;
負責全市治安統計工作;
負責保密管理和保密工作;
負責辦理建議和提案;
負責全球目標的評估。
負責收集、掌握和上報全市社會治安形勢和公安系統重要動態信息;
負責各類突發事件的前期處理;
處理或協調緊急警務;
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指揮系統建設和“110”報警服務;
負責受理對公安隊伍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
負責收集、整理和保管全市各類公安檔案;
負責公安史誌的編纂和審查;
指導全市基層公安機關的檔案管理工作;
負責利用檔案為現實鬥爭服務等工作。治安支隊是市公安局負責治安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有毒物品等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指導公共場所和特種行業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導治安秩序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治安案件的業務指導和評估,辦理所轄刑事案件的業務指導,開展打假和市場秩序整頓,組織協調大案要案的查處,嚴禁賣淫嫖娼和賭博;指導全市公安派出所建設和群防群治組織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青少年犯罪預防、婦女權益保護等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戶籍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全市做好人口管理、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戶籍證件的發放和管理;指導全市居民身份證和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日常管理、發放和查驗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技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技術和管理標準。(壹)維護社會秩序,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
(二)維護交通秩序;
(三)保持道路和廣場整潔;
(四)參與處置非法集會、遊行、示威;
(五)受理和處置公民報警;
(六)制止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七)參與突發事件和災害的處理和救援工作;
(八)接受拾遺物品,勸導和制止民間糾紛;
(九)引導行人,幫助突然受傷、患病或者遇險的人;
(十)糾察人民警察;
(十壹)依法應當由人民警察履行的其他職責。(壹)組織實施重要的警力部署、措施和活動;
(二)組織實施重大社會活動的秩序維護和重點地區、場所的治安管理;
(三)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處理;
(四)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執行、偵察、偵查、處罰和強制措施;
(五)治安、交通、戶政、出入境等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六)使用武器、警械、警車和警用標誌;
(七)處理公民的舉報、求助和投訴;
(八)文明執勤、文明執法和遵守警察規定的情況;
(九)組織管理和警務保障;
(十)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的其他情形。1,貫徹上級關於公安交通管理的政策、法規。
2、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
3、維護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堵疏和高速公路治安秩序。
3、開展全市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4、承辦交警總隊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