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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如何定罪?

法律主觀性:

信用卡詐騙罪也是我國當前社會的常見犯罪。那麽,什麽是信用卡詐騙罪呢?要理解這個問題,首先要理解信用卡詐騙罪的概念及其量刑規定。下面,邊肖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規定,利用信用卡騙取大量財物的行為。信用卡的使用壹般是指使用偽造或無效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或惡意透支。信用卡詐騙罪是詐騙罪的壹種,該罪與詐騙罪的關系介於特別法與壹般法之間。信用卡是本罪中的犯罪工具。行為人利用信用卡作為犯罪工具進行詐騙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於壹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不是犯罪的目標。因此,信用卡詐騙罪,簡而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所體現的信用進行詐騙的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對信用卡詐騙罪的界定,認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實施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惡意透支。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以上內容是我們關於什麽是信用卡詐騙罪,如何量刑的法律解答。從上面可以看出,信用卡詐騙罪也是詐騙罪的壹種,但與詐騙罪並不完全相同,壹定要註意區分。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於信用卡詐騙罪的知識,歡迎隨時咨詢,我們會盡快為您解答。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五十四條,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騙取的信用卡,或者使用無效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本條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超過三個月未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足額償還。情節明顯輕微的,可以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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